海报新闻记者 王秀洁 报道 近日,江苏科德丰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德丰公司)负责人罗刚祥向海报新闻(报料微信:HaibaoNewsSw)记者反映,其企业通过射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入驻当地,并于2013年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此后十余年间,企业累计投入9000余万元,但合作协议中约定的300亩用地实际仅到位158亩,已建成厂房因配套设施不全无法办理产权证,项目始终未能投产。 总装车间一主体建筑(于2026年8月22日拍摄) 罗刚祥认为,项目失败的根源在于供地不足和厂房无法确权。射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则认为企业未按约定完成投资,因此无法继续供地,并以投资强度未达标等为由提起诉讼。 2025年12月29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科德丰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判令其赔偿管委会土地出让补助款1713.65万元及相应利息、返还代施工费用24万余元,同时解除双方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目前,该案二审已开庭审理,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约定供地300亩实际到位158亩 应射阳县招商邀约,2013年4月,罗刚祥注册成立科德丰公司,与射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 协议约定,射阳经济开发区征用300亩左右土地(工业200亩、商业100亩),收到土地定金及项目总图后15个工作日内交付净地;土地出让金按1万元/亩结算;科德丰公司计划先期投资1亿元,后续滚动投资10亿元。 2013年3月28日,射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书面承诺书,明确“及时提供施工所需用地,如因用地指标问题给你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区承担”。协议第八条约定,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土地出让证及相关手续而导致乙方损失的,其全部损失由甲方赔偿”。 协议签订后,科德丰公司缴纳100万元土地定金,启动项目建设。公开土地出让记录显示,企业分别于2013年5月和9月受让两宗工业用地,面积合计158亩,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契税等约1862万元,此后未再取得土地。 罗刚祥称,射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际交付158.2亩,为约定面积的52.7%,100亩商业用地至今未提供。其中,地块二挂牌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协议约定的商业用地性质不符,企业无法按规划建设研发、办公和宿舍设施。企业在建设期间多次书面催促供地,管委会曾书面回复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继续供地,但始终未实际交付。 科德丰公司供图 企业信访维权,当地政府提起诉讼 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双方两次签订补充协议,管委会奖励科德丰公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合计1713.65万元。 项目此后因故停工多年,始终未能投产,双方在责任归属等问题上长期协商未果,管委会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23年8月7日,管委会首次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投资合作协议、返还土地出让补助款及代施工费用等。该案立案后,管委会于2024年3月28日申请撤诉。 此后,管委会再次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科德丰公司赔偿奖励补助款1713.65万元及利息1071.3万元;赔偿施工损失81.3091万元及利息;判令科德丰公司股东珠海诚丰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射阳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4日对该案立案。 企业方于2025年2月通过信访渠道维权。2025年4月29日,射阳经济开发区陈洋办事处出具意见书,认定科德丰公司“违约在先”,不再供应剩余土地。罗刚祥申请复查后,射阳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6日以“不符合复查复核工作规定”为由撤销该意见书,并指出其诉求应通过司法程序处理。该撤销系基于程序原因,未对双方违约责任实体问题作出认定。 一审判决:企业构成根本违约 2025年12月29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科德丰公司2013年设立时注册资本仅为1亿元,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首期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的要求,此后亦未增加,致使工程停工、项目烂尾,显属违约。 对于企业提出的“因供地不足导致后续投资不能到位”的辩解,法院认为“科德丰公司现有地块上的投资尚没有达到约定的投资强度,也未能将烂尾工程妥善处理并投产,还有两块土地尚未开发,故该辩解不能成立”。 关于1713.65万元补助款,法院认为科德丰公司因投资不足、项目烂尾、资产被司法拍卖,并于2025年进入公司解散清算程序,致使管委会的巨额投入损失殆尽,构成根本违约,应当赔偿该笔款项。法院同时认定,科德丰公司自2025年3月14日被判决解散之日起构成根本违约,利息自2025年3月15日起计算。 关于代施工费用,管委会主张的81.3091万元中,法院仅支持了委托第三方安装窗户的24.3691万元,理由是科德丰公司实际享受了该部分建设项目的收益;其他填土、绿化等费用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并明确“实际权利人可以另行主张”。 科德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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